我認為建筑工地出了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員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首先安全員盡不盡到自己的職責,安全員本身自來說職位不高但是職責很重要大責任也很大。從事安全職務資料要做全,尤其是施工方與勞務方專業分包方的各種安全承諾書、進場人員名單、三級教育以及安全交底都要完整。尤其是安全隱患整改單、以重大危險源排查整改通知單等等。說白了這既是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手段。
其次,從事建筑工地安全員,不要怕得罪人對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安全員該說的就要說該罰的就要罰,該停的要堅決停。決不能因為迫于各方方面的壓力而忽視安全,最后自己給自己挖個大坑。
還有自己的各種資質尤其是安全員資質不可輕易掛靠,因為你掛靠了以后雖然是拿了人家的那么一點兒掛靠費但是風險也給人家承擔了。而你并不在現場所以你不知道現場的具體情況,一旦有事情自己是沒法控制這個風險。
還有干這行重要的是首先自己要做人清清白白,面對勞務的誘惑不要伸手拿人家的。吃人家嘴短拿人家的手軟。一旦跟勞務有過多工作以外的接觸,就很難的有效去管理人家,最終會管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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